Attorney Advertising · 律师广告
Penal Law Art. 120

纽约人身攻击(Assault)辩护

人身攻击、恐吓和骚扰指控,包括由 911 报警或冲突斗殴引起的案件。

纽约的人身攻击罪按三个因素分级:对方受伤的程度、被告的主观意图,以及是否使用了武器或危险器具。轻罪与暴力重罪之间的差别,往往取决于还没有人仔细读过的医疗记录。

攻击罪的等级

  • 三级攻击罪(PL § 120.00):A 级轻罪,通常指控故意或轻率造成“身体伤害”。
  • 二级攻击罪(PL § 120.05):D 级暴力重罪,包括涉及武器或伤害警察等特定受保护工作人员的情形。
  • 一级攻击罪(PL § 120.10):B 级暴力重罪,指控造成严重身体伤害。
  • 相关指控:恐吓(PL §§ 120.13–120.15)、轻率危害(PL §§ 120.20–120.25),以及属于违规(violation)的二级骚扰(PL § 240.26)。

辩护如何展开

  • 依据刑法第 35 条的正当防卫(自卫或保护他人)。一旦提出,检方必须予以排除。
  • 伤情是否符合法律上“身体伤害”的定义,即身体机能受损或产生实质性疼痛。
  • 在人多混乱的场面中身份辨认是否可靠,以及监控和手机录像实际显示了什么。
  • 现场所作陈述是否合法取得。

常见问题

对方说不想追究了,案子会撤销吗?

不会自动撤销。在纽约,是否起诉由地区检察官决定。受害人的意愿会被考虑,但即使对方不配合,案件也可能继续,尤其是家庭纠纷案件。

攻击罪指控能否在不留刑事记录的情况下结案?

有时可以。视案情和个人记录而定,可能争取到“暂缓审理以待撤诉”(ACD),或认罪为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违规。这两种结果在纽约法律下都会被封存。

本页为关于纽约法律的一般信息,以最近一次审阅时为准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法律和法院做法会变化,请就你的案件事实咨询律师。

相关业务

拨打电话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