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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 Arts. 175, 190 · 18 U.S.C. §§ 1341–1349

纽约欺诈与白领犯罪辩护

州和联邦法院的欺诈、身份盗用、伪造商业记录和金融犯罪指控。

白领案件通常在逮捕之前很久就已经通过文件建立起来。律师介入越早,就越有空间解释交易、纠正记录,有时甚至能完全避免被起诉。

州罪名

  • 欺诈计划罪(Scheme to Defraud,PL §§ 190.60–190.65)。
  • 身份盗用(PL §§ 190.78–190.80)。
  • 伪造商业记录(PL §§ 175.05–175.10)。
  • 保险欺诈(PL 第 176 条)以及以虚假陈述实施的盗窃。

联邦罪名

  • 邮件诈骗和电信诈骗(18 U.S.C. §§ 1341、1343)。
  • 银行诈骗(18 U.S.C. § 1344)及共谋(18 U.S.C. § 1349)。
  • 洗钱(18 U.S.C. §§ 1956–1957)。

我们的做法

我们从资金入手:钱从哪里来、去了哪里、记录实际显示了什么。这项工作决定了后续的一切,无论是向检方陈述、谈判解决,还是准备审判。

常见问题

调查人员约我面谈,我应该去吗?

在咨询律师之前不要同意面谈。向联邦探员作出的陈述本身可能依 18 U.S.C. § 1001 带来法律风险,律师通常可以先了解你是证人、调查对象还是目标,再由你决定。

本页为关于纽约法律的一般信息,以最近一次审阅时为准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法律和法院做法会变化,请就你的案件事实咨询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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