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案件由资源充足、时间充裕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起诉,很多案件在逮捕前已经调查了数月甚至数年。如果你收到了目标信函、大陪审团传票,或者有探员上门,案件可能仍处于早期阶段,及早获得法律意见可能改变结果。
联邦案件的流程
- 调查:探员询问证人,使用传票和搜查令。目标信函(target letter)意味着检方认为有实质证据将你与犯罪联系起来。
- 逮捕和首次出庭:依《保释改革法》(18 U.S.C. § 3142)决定释放条件或羁押。
- 起诉:依《迅速审判法》,起诉书一般应在逮捕后 30 天内提出,审判一般应在 70 天内开始,但有许多可排除的期间。
- 证据开示、动议和认罪协商,包括“陈述会谈”(proffer)。
- 审判或认罪,之后依参考性的《美国量刑指南》和 18 U.S.C. § 3553(a) 的因素量刑。
我们可以协助的事项
- 回应大陪审团传票和文件调取要求。
- 代表你与检察官和探员沟通。
- 羁押听证和保释安排。
- 认罪协议、配合调查问题和量刑辩护。
常见问题
证人、调查对象和目标有什么区别?
按照美国司法部的做法,证人(witness)掌握相关信息;调查对象(subject)的行为在调查范围之内;目标(target)是检方掌握实质证据、视为潜在被告的人。身份可能变化,所以及早咨询很重要。
本页为关于纽约法律的一般信息,以最近一次审阅时为准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法律和法院做法会变化,请就你的案件事实咨询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