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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LR · 22 NYCRR § 202.70

纽约商业诉讼

在纽约州最高法院、商业庭、联邦法院和仲裁中的商业纠纷。

如果商业诉讼按部就班地进行,往往既昂贵又缓慢。我们先弄清客户真正需要从纠纷中得到什么,无论是收回款项、取得禁令、退出合作关系,还是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抗辩,再围绕这个目标制定案件计划。

审理机构

  • 纽约州最高法院,包括商业庭(Commercial Division)。商业庭按各县不同的金额门槛受理符合条件的商业案件,并有自己的规则。
  • 有管辖权的联邦地区法院,例如涉及金额超过 75,000 美元的跨州当事人案件。
  • 依合同条款进行的仲裁,通过 CPLR 第 75 条和《联邦仲裁法》执行。

早期手段

  • 依 CPLR 第 63 条申请初步禁令和临时限制令。
  • 在适当案件中依 CPLR 第 62 条申请财产扣押令。
  • 提出驳回动议和简易判决动议,尽早缩小或结束站不住脚的诉讼请求。
  • 诉前律师函,以及协商暂缓或中止时效的协议。

常见问题

我们被起诉了,多久内必须答辩?

依 CPLR,通常是 20 天或 30 天,取决于传票送达方式;联邦法院的期限不同。错过期限可能导致缺席判决,所以收到传票后请尽快联系律师。

本页为关于纽约法律的一般信息,以最近一次审阅时为准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法律和法院做法会变化,请就你的案件事实咨询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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