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数合同纠纷取决于少数几份文件和几个日期。我们先阅读合同和往来函件,确认适用的期限,坦率评估索赔的强弱,再建议发律师函、协商还是起诉。
纽约的关键规则
- 诉讼时效:违约一般为六年(CPLR § 213(2)),货物买卖依 UCC § 2-725 为四年,除非合同有效地缩短了期限。
- 书面要求:《一般义务法》§ 5-701 的反欺诈条款要求某些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。
- 损害赔偿:目的是让守约方处于合同履行后应有的状态;可得利润必须能以合理确定性证明。
- 律师费一般不能向对方追讨,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。
常见案件
- 欠款发票和账目确认(account stated)索赔。
- 供货、经销和服务协议。
- 商业租约和与工程相关的付款纠纷。
- 针对条款不清、口头附加约定或不可执行的违约金条款提出的索赔进行抗辩。
常见问题
合同没有签字,我还能起诉吗?
有可能。许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、行为或部分履行来证明并执行,但某些类型的协议必须有签字的书面文件。答案取决于交易的内容。
本页为关于纽约法律的一般信息,以最近一次审阅时为准,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法律和法院做法会变化,请就你的案件事实咨询律师。